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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15万抵押宝马车却被转卖,再赎回要25万

时间:2020-11-02     【转载】   来自:汽车行业关注

近日,柳州市的蓝士向媒体反映,今年5月底,她将一辆价值44万元的宝马5系轿车以15万元的金额,抵押给柳州市内一家车行,并约定在6月底赎车。不过,这辆车在抵押几天后就被车行给卖掉了,如今赎车被索要25万元,还不一定能赎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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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蓝女士经其他人介绍,将自己的宝马5系轿车抵押给位于柳工大道广西汽贸园内的一家名为BOSS名车汇的车行,并与车行一负责人约定在6月30日将车赎回。

根据蓝女士提供的购车合同和票据显示,这辆宝马5系的落地价位43.86万元。蓝女士说,因为她急需还钱,经朋友介绍后才想把车子抵押给车行,用抵押款应急,然后在一个月后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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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蓝女士准备到车行赎车时,发现车子早在6月4日就被卖掉,也就是说,抵押车子后不到一周的时候就被转手卖到了山东。

蓝女士找到车行讨要说法,车行的负责人称签的是二手车合同,他们是按照合同办事。对于赎车,负责人称车辆转手多次,价格他定不了,要问具体的买车人。

蓝女士说,刚开始说要20.5万元,后来又抬到了25万元,而且还要在一个月内赎车,否则车子还赎不回来。蓝女士认为,自己的车只是抵押,但是车行在未经自己授权的情况下变卖了车辆,自己还得25万元赎回,让她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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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车行负责人称,当初是以30万元的价格跟蓝女士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程序上没有问题,他也给蓝女士转了15万元,由于车辆有贷款未解押过户到他名下,所以尾款没有结清。负责人称,蓝女士将车卖给车行,想要原价购回是不可能的,这辆车可以卖给蓝女士,也可以选择不卖。

蓝女士无法顺利赎车,于是向派出所报案。媒体报道称,派出所方面以不在职能范围内为由不予立案。蓝女士通过派出所拿到了当初签署的合同复印件。

蓝女士签署的合同文书有《车辆质权、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还款保证书》《质押物交接确认书》《质押车辆相关通知及细则确认书》《转款委托书》以及《二手车买卖合同》。

在《二手车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预付4万元,卖方需在10日内结清车贷,并协助买方过户后,买方付清尾款。而《车辆质权、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中,约定甲方将该车辆及该车辆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一次性受让该质押物债券、使用权,转押金额及车辆买卖合同。同时约定,转让期限为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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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蓝女士在上述合同中均签字画押,但是车行或者与车行签署的买方均留白,只在合同末尾的非签字区域有负责人的签名,且日期为2020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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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女士称,当时没有仔细阅读合同具体条款,合同留白的地方是车行后来填的,具体写了什么她并不知晓。

目前,蓝女士已经将该情况反映到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称蓝女士跟车行属于合同纠纷,并非消费买卖关系,建议蓝女士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人士认为,合同中只有单方签字,如果另一方并未签字盖章,该合同则为无效合同。蓝女士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给车行,车行退还车辆给蓝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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